精准资助,精准扶贫——寿县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政策简介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申请对象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申请对象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学生承担利息并还款。申请农村商业银行的贷款学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柜面申请(面对省内高校就读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学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受理(面对全国高校就读学生)。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应届普通高中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新生补助标准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补助标准每人1000元。可向毕业高中学校咨询办理。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本省户籍、在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资助标准、免学费、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同时优先享受校内资助或者社会资助,优先申请最高每生每年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免学费: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我县为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校内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免除学杂费、书本费: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和书本费,包括免除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除书本费为寿县地方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档资助,确定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标准。
校内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免作业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年按250天发放。(免除作业本费为寿县地方资助政策)
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五)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政府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每生每年享受一定数额的资助。
园内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保教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