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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 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点击数:3721   更新时间:2019年02月16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

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精神,切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148号)的部署,特制定了《安徽省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215       


安徽省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分类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分类考试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本辖区网上报名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二、分类考试报名

1. 报名资格

已参加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2.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于20193510:003816:00在报名点登陆省考试院高考报名网站http://gkbm.ahzsks.cn报名。同时填报院校志愿,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3所高职院校。报考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勾选确认参加本科对口招生考试。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三、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须在2019222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以PDF文件格式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培养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学校还应当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表述: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公布学校举报电话等举报投诉方式,同时公布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见附件6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的要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2. 测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备注

文化素质测试

324上午

9:0011:30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

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46421

具体时间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3. 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考点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当地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校内。

4. 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测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严格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89号)有关规定和附件5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招生院校要严密考试全程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要求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要严格按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考务组织要规范有序,对试卷保管、考试、测试等环节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考试(测试)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纸质材料、音视频材料等归档备查,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半年以上。

5. 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作为国家教育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其试题及答案在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

省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试卷。32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运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6. 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对在分类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招生院校、考点须认真履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范流程,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考生统计表》、《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件234)。

7.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免试和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五、评卷

文化素质测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卷(评分)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六、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

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测试实行单独划线,按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的60%划定。退役士兵未填报单列计划院校志愿,则不享受单独划线政策,详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有关规定。

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各校自行确定。

七、录取

1. 预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在确保公平合理的基础上,针对生源不平衡的情况,高校可适当调整面向普通高中与面向中职计划分配,按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于423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必须在院校网站上公示一周。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按照省考试院统一的数据标准于51日前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2.考生确认

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523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八、启动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录取,招生院校应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九、有关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的文件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1. 切实担起责任。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树立国考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9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努力实现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目标。教育部明确,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考试招生中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2. 稳慎组织实施。各高校要坚持依法依规决策,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在充分总结分析几年来实施分类考试招生经验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优化实施方案。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细化完善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三十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以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实 “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 积极宣传引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分类考试改革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和改进对中等学校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协同配合,为招生院校规范有序地进校入班开展宣传咨询提供合理便利。

4. 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院校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要特别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规范管理,按要求落实考务关键环节的全程音视频监控。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举办与分类考试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查处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各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报名、志愿填报、录取确认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要落实视频实时监控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误导考生或代替考生操作。要切实强化招生考试信息安全,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使用或通过第三方网站、微信、微博、APP等组织考生报名、确认或其他采集考生个人信息的活动。对在上述情形中涉嫌违规违纪的考试工作人员、高校中学教职人员等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领导和单位的责任。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流程图

2.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考生统计表

3.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

4.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

5. 分类考试监考员规范化操作程序及执行情况

6. 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


附件1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流程图 

港澳宝典资料

附件2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考生统计表

 

序号

考生号

座位号

姓名

违规事实记录(科目)

处理结果

 

 

 

 

 

 

 

 

 

 

 

 

 

 

 

 

 

 

 

 

 

 

 

 

 

 

 

 

 

 

 

 

 

 

 

 

 

 

 

 

 

 

 

 

 

 

 

 

 

 

 

 

 

 

 

 

 

 

 

 

 

 

 

 

 

 

 

 

 

 

 

 

 

 

 

 

 

 

 

 

 

 

 

 

 

 

 

 

 

 

 

市招生考试机构(盖章):    

 

注:此表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和违规事实记录表一并报省考试院,一份由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附件3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

考点:                                                      编号:FL19□□□□

考生号

 

姓名

 

考场

 

座位号

 

科目

 

违规

 

事实

事实描述:

 

 

 

记录时间:            

违规考生确认

 

考生签名:  

   

监考

人员

 

签名:                                   

日期:

考点

 

意见

 

 

 

                        主考签字:        考点盖章    

注:此表由考点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报市招生考试机构,一份由考点留存。

 

 

附件4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

考点:                                                          编号:FL19□□□

考试时间

 

考场

 

科目

 

考生姓名

 

考生号

 

违规事实

 

接受告知书

考生签名:

 

           

注:此存根于考试结束后随《违规考生统计表》、《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一起交省考试院。

………………从……此……处……撕……开……(考点骑缝章)…………………

 编号:FL19□□□□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

     考生(考生号:              );

你在本次                考试中违反了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有关规定,出现了              的违规行为,已被记录在案,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处理。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对违规事实有异议,可在接到告知书后七日内向考点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考点(盖章)

        


附件5

分类考试监考员规范化操作程序及执行情况

考点:                  考场号:           监考员签名:

时间

           

     

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

三月二十四日上午

800—815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

 

815—840

与监考员丙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清点本场考生条形码数量等,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

 

组织考生有序入场。提醒考生主动上交手机、手表等禁带物品,明确告知考生携带违禁物品入场一律按考试违规论处,并在视频监控下对其进行严格检查。

 

与监考员甲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帮助核查试卷袋、条形码等情况,无异常情况即直入考场。

 

840—850

宣读(或播放)《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第五条至十二条及网上评卷考试《考生答题须知》及考试注意事项。

 

分发草稿纸。

 

检查考生文具,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核对准考证、身份证,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让考生在《考场座位表及考试签到表》逐一签名。

 

850—855

正确启封答题卡袋,清点答题卡数量,确认无误后交监考员乙、丙分发。要求考生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座位号。

 

按考生座位号单号分发A卡,并提醒考生注意核对。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座位号,确认无误后按顺序逐一在答题卡贴条码区框内粘贴考生本人条形码。

 

按考生座位号双号分发B卡,并提醒考生注意核对。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座位号,确认无误后按顺序逐一在答题卡贴条码区框内粘贴考生本人条形码。

 

855—900

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后交监考员乙分发。板书考试科目、试卷的张数、页数。如发现有差错,立即报告主考调换备用卷。制止考生提前抢答行为。900按照考点开考信号,宣布考生开始答题。

 

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好本人姓名、座位号。

 

提醒考生,答题卡上必须使用2B铅笔作答,按照题号顺序正确填涂;在草稿纸上、试卷上答题无效。

 


 

 

900—915

在前台监视考试情况。

 

持《考场座位表及考试签到表》逐个核查考生所填写的姓名、考场座位号等是否正确,条形码上的姓名、座位号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在后台监视考试情况。遇有异常情况当即查明并报告,考生违规在当场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处理。

 

915—925

在前台监视考试情况,制止迟到考生入场。

 

处理缺考试卷和空号试卷。空号卷在试卷和答题卡姓名处写上“空白”二字;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贴条形码区框内粘贴缺考考生条形码,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上姓名处写上“缺考”二字,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缺考标记点(须填涂饱满)。统计缺考情况并上报。

 

按规定认真填写答题卡袋面有关栏目内容并与监考员甲、乙一起签名。

 

925—1100

监视考场整体情况。

 

监考,处理考生违规情况。

 

监考,处理试卷异常情况。

 

1100

填写答题卡袋上的考场记录。

 

对提前出场的考生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检查核对,无误后反扣在桌上。

 

监视考试情况。

 

1115

当众宣布:“距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未填涂到答题卡上的要立即填涂到答题卡上,凡答案写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监视考试情况。

 

监视考试情况。

 

1130

宣布“停止答题,将答题卡反扣在桌子上,坐在原位;等监考老师收完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带好准考证、身份证依次离开考场。”在前台监视考生离开考场。

 

验收答题卡:逐个检查核对考生填写的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是否准确、完整,按小号(上)到大号(下)顺序清点、整理好考生答题卡(30份)。

 

验收试卷和草稿纸:逐个检查核对考生填写的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按小号(上)到大号(下)顺序清点、整理好考生试卷(30份)、草稿纸。

 

1130—1145

清点、整理答题卡后装入原答题卡袋,交考务组进行检查验收,经考务人员检查、签字后进行密封。

 

检查桌面、抽屉、地面是否有遗漏的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

 

整理试卷、草稿纸等交考务人员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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